684 應我可敬的合作者C.E.朗(C.E. Long)醫生的要求,我對本書的第二版做了些增補。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增加了新的一章“無意識的概念”。[19]這是我早在1916年給蘇黎世分析心理學協會的一篇演講。它對分析實踐中一個極其重要的問題,即對自我與心理性非自我間的關係問題提供了一個概要性的俯瞰。同時,對第九章的“無意識過程心理學”[20]做了根本性的修訂,此外,我還有機會合並了一篇描述最新研究成果的文章。[21]
685 根據我常用的工作方法,我的描述會儘可能地一般化。我的日常工作實踐的習慣是限制自己在一段時間內去研究關於人的材料。這樣,我就儘可能一般性地把收集到的材料提煉成一條規則,由這條規則再得出一個觀點,然後把該觀點應用於我的實踐工作中,直到這個觀點或者被確證、被修改,或者被拋棄。若它被確證,我會把它作爲一個不帶經驗材料的一般性觀點而加以發表。在我的工作實踐期間,我只以例子或闡述的形式來引進平時所積累的材料。因此,我請求讀者別把我所提供的觀點看成完全是我頭腦裏杜撰出來的。實際上,它們是廣泛經驗與成熟反思的結果。
686 這些增添的東西將會使第二版的讀者能夠熟悉蘇黎世學派的最新觀點。
687 至於本書第一版所遭到的批評,我很高興地發現我的著作得到了比在德國多得多的英語批評者中的開明批評,在德國,我的著作剛一出版便遭到了沉默的輕視。我尤其要感謝阿格尼絲·薩維爾(Agnes Savill)醫生在《醫療壓力》(Medical Press)一書中所做的一個格外富於理解的批評。我還要感謝T.W.米切爾醫生在《精神研究協會進展》(Proceedings of the Society for Psychical Research)中所做的詳盡書評。[22]這位批評家反對我看待因果性的異端觀點。他認爲,當我質疑心理學中因果觀點的惟一有效性時,我就是在進入一個由於其非科學性而變得危險的航向中。我同情他的看法,但在我看來,人類心靈的性質會迫使我們採取目的論的觀點。無可爭辯的是,以心理學的語言來講,我們是根據直接性目標或意圖的原理一天天地生活與工作的,就像根據因果性原理一樣。一個心理理論必須使自身去適應這個事實。直接朝向一個目標的東西不能由一種排他性的因果解釋而給予說明,否則的話我們就應當得出在摩萊肖特(Moleschott)的著名格言中所表述的結論:“人就是他所吃的東西。”(Man ist was er isst)我們必須一直記着:因果性只是一種觀點。它斷言了一系列事件a-b-c-z間的不可避免的、不可變動的關係。既然這種關係是固定的,並且根據因果性觀點也必定是必然如此的,那麼在邏輯上看起來這個順序也是可能會逆轉的。目的論也是一種觀點,它由這樣一個系列事件的存在而在經驗上得到證實:這個系列事件中的因果聯繫確實是顯而易見的,但該系列事件的意義只有依靠最終結果(最終效果)才能變得是可理解的。日常生活對此提供了最好的例子。如果我們不假定一個形而上學的實體作爲第一因的話,那麼因果式解釋必定是機械論的。比如,若我們採用弗洛伊德的性理論,並賦予生殖腺的功能以第一位的心理重要性,那麼大腦就可被看做生殖腺的附屬物。如果我們以一種嚴格的科學方式,將它還原爲它的生理基礎,並利用它所有模糊的全能性來處理維也納學派的性活動概念,那麼我們將會獲得這個第一因;根據這個第一因,精神生活在很大程度上或說在根本上就是生殖腺的緊張與鬆弛。如果我們暫時假定機械論解釋是“真”的話,那麼這種解釋也就是異常無聊的、在範圍上嚴格受限的真實。相似的說法還有,生殖腺如果沒有足夠的營養就不能起作用,那麼推論就是,性活動就是一種營養的輔助性功能。關於這些事情的真實情況可以構成低階生命形式生物學中的重要一章。
688 但如果我們想要以一種真正心理學的方式來工作的話,我們就應當去知道心理現象的意義。在研究了機車的不同部分是以什麼種類的鋼材做成的,以及這些鋼材是來自於哪些鋼鐵廠與礦山之後,我們還是並不真正知道關於機車的功能也即其意義的任何事情。不過現代科學所認爲的“功能”決不是排他的因果性概念;它特別地是一個目的性的或“目的論”的概念。這是因爲,僅僅從因果立場來考慮精神是不可能的;我們必須也同時要從目的性角度來思考它。正如米切爾醫生所評論的那樣,認爲因果決定同時具有一種目的論含義,這是不可能的:那將是一個顯而易見的矛盾。不過,認知理論並無必要停留在前康德水平。衆所周知,康德非常清楚地表明瞭,機械論與目的論的觀點並不是思想的構成性(客觀性)原理——就像對象的性質一樣——而是純粹的規範性(主觀性)原理,並且同樣地,並不是相互矛盾的。比如,我可以很容易地構想如下的正題與反題:
正題:所有事物都依照機械論法則而存在。
反題:有些事物並不僅僅依照機械論法則而存在。
康德會這樣說:理性不能證明這兩條原理中的任一條,這是因爲,純粹經驗的自然法則不能夠先天地給予我們一種關於事件之可能性的限定性原則。
689 實際上,現代物理學已必然地從純粹機械論的觀念轉到了能量守恆的目的性概念,這是因爲機械論解釋只承認可逆過程,而事實上的真相卻是,自然過程是不可逆的。這一事實產生出了能量的概念,即趨向釋放緊張並由此趨向於一種確定的最終狀態。
690 顯然地,我是認爲這兩種觀點即因果論觀點與目的論觀點都是必要的,但我同時會強調,自從康德時代起,若它們被看成是思想的規範性原理而不是自然過程本身的構成性原理,那我們從那時就已經認識到這兩種觀點並不是相互對立的。
691 說到對這本書的評論,我必須得提到一些在我看來似乎毫不相關的事情。我再一次地被這樣一個事實所震驚:某些批評者不能區分作者所提出的理論解釋與患者所創造的幻想觀念。有一位批評者在討論“論數夢的意義”這篇文章時弄出了這種混淆。在這篇文章中,對引自《聖經》的引文所做的聯想並不是我自己的任意解釋,就像每一位專心的讀者都會認爲的那樣,而是一些潛在的材料,它們根本不是來自我的頭腦的,而是來自患者的。的確,要看到這種數字的堆積恰恰是與無意識心理功能相對應的,所有數字神祕主義都起源於這種無意識功能,追溯到很早時候的神祕主義,不管是畢達哥拉斯的,還是猶太教神祕哲學的,等等。
692 我感謝我的嚴肅評論者們;我也樂意在這裏表達對哈羅德·F.麥科密克(Harold F. McCormick)夫人的謝意,感謝她在本書成書過程中對我的慷慨幫助。
1917年6月
[1][最初以德文寫成,題目是“精神分析的一般方面”(Allgemeine Aspekte der Psychoanalyse),後被(佚名)譯成英文,在倫敦於1913年8月5日的精神醫學協會(Psycho-Medical Society)上宣讀,題目是“精神-分析”(Psycho-Analysis),譯文發表在1913年的《精神醫學協會學報》(Transaction of the Psycho-Medical Society, Cockermouth),重印於《分析心理學論文集》(Collected Papers on Analytical Psychology, London, 1916; 2nd edn., London, 1917, New York, 1920),該英譯文參考了最初的德文手稿。——英編者]
[3][原文中在這裏接下去的部分是與“精神分析的理論”(The Theory of Psychoanalysis)相同的。見前文,第324~331段。——英編者]
[4][參見《轉化的象徵》,第21頁,第25段。——英編者]
[5][最初在1913年於倫敦舉辦的“第17屆國際醫學大會”上以英語宣讀,題目是“論精神分析”。第一次發表在《分析心理學論文集》(Collected Papers on Analytical Psychology)(倫敦,1916年;第2版,倫敦,1917年;紐約,1920年,第226~235頁)。現在的版本對以前這個版本在格式上有所改動。——英編者]
[6]“Magis in armis et militaribus equis quam in scortis et conviviis libidinem habebant.”Catilina, 7, trans. by Rolfe, pp.14~15.
[7]原先以《心理治療的時間問題:與榮格醫生的一次通信》發表,R.羅伊(R. Loÿ)醫生編,萊比錫與維也納:1914年。埃德爾(Edith Eder)女士譯(除了羅伊醫生的前言)爲“論精神分析中的一些關鍵問題”,載於《分析心理學論文集》,倫敦:1916;第二版,倫敦:1917年;紐約:1920年。[Psychotherapeutische Zeitfragen; Ein Briefwechsel mit Dr. C.G. Jung, edited by Dr. R. Loÿ(Leipzig and Vienna, 1914). Translated(except for Dr. Loÿ's foreword)by Mrs. Edith Eder as “On Some Crucial Points in Psychoanalysis,” in Collected Papers on Analytical Psychology(London, 1916; 2nd edn., London, 1917; New York, 1920).]上述譯文基於該譯本。——英編者
[8]“建議醫師們去實踐精神分析”(Recommendations to Physicians Practising Psycho-Aanalysis,初版於1912),第116頁及其以下。
[9]路德維希·弗蘭克(Ludwig Frank):《情感錯亂:其病因與治療的研究》(Affektstörungen: Studien über ihre Aetiologie und Therapie),1913年。
[11]因此,曾經讓一位年輕同事治療但沒有完全治癒的一個女患者,有一次對我說:“的確,由於他我取得了巨大的進步,我比以前好多了。他試圖分析我的夢。確實他從來沒有理解這些夢,但他從這些夢中把許多麻煩給帶走了。他真是一位好醫生。”
[12]在弗洛伊德學說的意義上被定義爲對分析師的幼兒期性慾幻想式移情。更進一步的移情概念是,在其中能發現移情作用的重要過程,它是通過使用幼兒期性慾類比而開始的。
[13]《浮士德》,第一部分,夜景。(中譯文引自董問譙)
[14][“論治療的開始階段(精神分析第一階段技術的進一步推薦)”,1913年。——英編者]
[15][大概在第587段中提到過,或是在某封未發表的信中提到過。——英編者]
[16][瑪利亞·蒙臺梭利(Maria Montessori)醫生(1870~1952)在1912年發表了《蒙臺梭利教育法》(The Montessori Method)一書。——英編者]
[17][載於《分析心理學論文集》,康斯坦茨·E.朗(Constance E. Long)醫生編,倫敦,1916年;第二版,倫敦,1917年,紐約,1920年。序言很可能是以德文寫並由朗醫生譯的。在這裏對它們做了一些微小的修改。——英編者]
[18][第一版的目錄以及它們在《文集》中的位置如下:“論所謂神祕現象的心理與病理學”(第一卷);“聯想方法”:第一講未標題目,第二講的題目是“家庭系統排行”(第二卷),第三講的題目是“兒童的精神生活”(在第十六卷中,題目是“一個兒童的精神衝突”);“個體化命運中父親的意義”、“對謠言心理學的一個貢獻”,以及“論數夢的意義”(第四卷);“對布魯爾‘精神分裂否定論,的一個批評”(第三卷);“精神分析”與“論精神分析”(在第四卷中的題目是“關於精神分析”與“精神分析與神經症”);“精神分析中的一些關鍵問題”(第四卷);“論心理治療中無意識的重要性”(第三卷);“對心理類型研究的一個貢獻”(第六卷);“夢心理學”(在第八卷中的題目是“夢心理學的一般方面”);“心理學的內容”(第三卷);以及“心理學的新道路”(第七卷附錄;見第4行及其以下的內容)。——英編者]
[19][這是對“自我與無意識的關係”的初版的翻譯。後來在1916年,從德文原文譯成法文,其題目爲“無意識的結構”。參見《分析心理學的兩篇論文》,第121頁及其以下及263頁及其以下。——英編者]
[20][對“心理學新道路”的修訂與擴充版本(起初發表在《瑞士行爲與藝術拉舍爾年鑑》,蘇黎世,1912。(Raschers Jahrbuch für Schweizer Art und Kunst, Zurich, 1912)。1926年,它再一次得到擴充,並以《正常與病態精神生活中的無意識》(Das Unbewusste im normalen und kranken Seelenleben)爲題出版。對該文的修訂與擴充版本出現在1942年,名爲《論無意識心理學》(Über die Psychologie des Unbewussten)。見《分析心理學的兩篇論文》,第3頁及其以下及243頁及其以下。——英編者]
[21][未命名的第二部分,在《文集》第八章“心理學的內容”中。起初以英文寫成並以“論心理學理解”(On Psychological Understanding)爲名發表於《變態心理學雜誌》,波士頓,1915年第四期(Journal of Abnormal Psychology, Boston, IX, 1915)。後來在1914年譯成德文並以《心理學的內容》(Der Inhalt der Psychose)的附錄發表。見《心理疾病的心理起因》,第179頁及其以下(The Psychogenesis of Mental Disease, pp.179ff.)。——英編者]
[22][薩維爾:“精神分析”(Psychoanalysis),1916年;米切爾:1916年。——英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