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心理類型綜論

一、引論

在下文中,我將試圖對於心理類型問題做一個全面綜合的描述,當然我首先關注的肯定是我稱之爲內傾型與外傾型的兩種基本類型。不過,除此之外,我也將試着對那些以其特異的機能而在個人對生活的適應和定向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的特殊類型,有所涉獵。我將前者稱之爲基本態度類型,它們在一般興趣或力比多的指向方面可謂大異其趣,而後者,我稱之爲機能類型。

基本態度類型,正如我不止一次業已指出的那樣,其差異體現於其對於客體的特有態度上。內傾型對於客體的態度是收斂性的,最終他總是面臨着力比多如何能夠從客體那裏撤回的問題——儘管因客體方面所具有的優勢,這一過程必然不斷地遭受挫折。相反,外傾型則對客體持積極的態度。他非常重視客體以至於其主觀態度就是由客體所定向並與客體密切相關的。他從內心裏認爲客體的價值永遠不夠充分;因此對他來說,其重要性總是至高無上的。

這兩種類型本質上如此迥然不同,表現得如此截然相反,以至於一旦注意到它們,那麼,甚至在心理學方面缺乏洞察力的人也會認爲它們的存在乃是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一些人沉默寡言、深沉固執,總是生性羞怯;而與之構成鮮明對照的是,另一些人則開朗、合羣,也許寧靜從容,或至少平易近人,與世界上的一切都能融洽相處,或即使對某個事物存有異議時,也依然能與其保持聯繫,由此他們與該事物之間形成一種良性的互動。

自然而然地,最初人們傾向於將這樣一種差異視爲只是個體的癖性。但任何一位有機會對人進行廣泛而深入探究的研究者,都很快會發現,這樣一種深刻的差異決不只是個別案例,而是一個典型的態度問題,其普遍性遠甚於某種有限的心理經驗。實際上,正如前述章節所指出的那樣,它構成了一種根本的對立。儘管時而清晰時而模糊,但每當我們試圖以任何方式來標示人們的個性時,這種反差就總是會浮現出來。不僅在有教養的階層中,而且在社會的任何階層中,都能發現這種典型的人;因此,以同樣的特徵,我們所提出的類型既存在於工人與農夫當中,也能在一個民族的形形色色的絕大多數成員那裏得到驗證。而且,這些類型跨越性別之分,因爲人們在各個階層的女性當中,也能發現同樣的反差。如此普遍的分佈不可能源自有意識的安排,即是說,不可能是一種有意識地、處心積慮地選擇的結果。如果是那樣,由相同的教育和環境而融爲一體、且相應地聚居在一起的特定的羣體社會,就確定地擁有這樣一種態度的大多數代表。但實際上恰好相反,這些類型顯然是隨機分佈的。常常在同一個家庭中,一個孩子屬於內傾型,而另一個卻屬於外傾型。

如此說來,根據這些事實,作爲顯然是隨機分佈的一種普遍現象,這種態度類型不可能屬於自覺判斷或意圖的體現,其之所以存在必然是由於某種無意識的、本能的原因。因此,作爲普遍的心理學現象,不同類型的這種鮮明反差,必然是或少或少具有生物學上的根源。

從生物學上說,主體與客體之間的關係,始終是一種適應的關係,因爲在這種相互關係中,主體與客體都會相互針對對方而預備調整自身。這種調整構成了適應。因此,對於客體的態度類型便是適應的過程。大自然賦予了兩種根本不同的適應方式,它們使得活生生的有機體具有更高級的存在形式。一種是伴隨着防衛和個體自保能力的相對低下,其機能則不斷豐富;另一種則是與相對無意義的機能相對應,個體自我保護的手段日益多樣化。這種生物學上的對照似乎並不只是一種類推,而且是我們所說的兩種心理學上的適應模式的普遍基礎所在。在這一點上,只用指出這一點就足夠了:一方面,我只需要指出外傾型的特殊性,它不斷地驅使他以各種方式表現和張揚自身;另一方面,內傾型的自我則具有牴觸外在訴求、保守自身以避免任何與客體直接相關的能量耗費的傾向,因而爲其自身營造出最安全的、堅不可摧的壁壘。

當布萊克將這兩種類型形象地描述爲“多產型人”和“揮霍型人”時,他的直覺沒有錯,[1]正如一般心理學案例所顯示的那樣,兩種形式就其自身來說都是適宜而成功的;兩種典型態度也同樣如此。一方所帶來的是關係的多樣性,而另一方所獲得的則是純粹性。

既然事實上人們在孩童時期就表現出一種不容置疑的典型態度,我們就有理由設定,它不可能像人們一般所理解的那樣,屬於生存競爭的策略,而更有助於證明它是一種確定的態度。不過,我們也許產生疑問——這種疑問的確也很中肯——甚至幼兒,襁褓中的嬰兒,也已經具有對行爲的無意識的適應心理,由於母親影響所造就的特殊個性將導致兒童的特殊反應。儘管有不容否認的事實支持,但這一論斷依然不得不被放棄,因爲我們也發現這樣一種同樣不容爭辯的事實——同一個母親的兩個孩子從很早時候起就顯露出相反的類型,而其母親的態度方面並未沒有任何一絲差異。儘管沒有什麼使得我輕視父母雙親影響所具有的無與倫比的重要性,但這一經驗還是促使我主張,必須到該兒童的內在本性那裏尋找決定性的因素。事實上,不管外在條件多麼相似,一個孩子將屬於這一類型,而另外一個則迥然不同,這一切最終當然只能歸因於個人的內在本性。當然我這樣說,很自然地我只是指的在正常的情況下所發生的現象。而在反常的情況下,即是說如果該母親的態度趨向極端而反常,則孩子們則會被強行納入相似的態度模式之中。但這顯然是對他們的個性的壓抑和摧殘。而這在相當程度上也意味着,如果沒有反常的、外在干擾性的影響,就會呈現出另外一種態度類型。在通常情況下,無論何時,由於外在影響而導致的這樣一種態度類型的扭曲,其結果是該個體隨後會演變成神經症人,且只有通過培養與其自然本性相對應的態度類型,才能成功地使其痊癒。

關於個性問題,我只能說,很顯然,有一些人總是比別人或更爲敏捷和更有能力去處理自己的事情,或更成功地以適宜的方式適應環境。在精神分析中,後一種情況也許是,心理學上的原因——儘管不爲我們所知——在其中起了作用。事情也許就是這樣,在我看來,那不是不可能,因爲人們的經驗告訴我們,態度類型的顛倒常常對該機體心理健康造成異常嚴重的危害,且常常導致一種急劇的衰竭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