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釋


01 朱伯崑:「在中國倫理學史上,道家老莊一派,其學說也有自己的特點,其總的傾向是,以保存個人的生命、超脫世俗生活為最高的道德原則。他們非常鄙視君臣父子之道,接近出世主義。」(朱伯崑:《先秦倫理學概論》〔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一九八四年〕,頁一八三)

02 熊十力:「胡適之以莊周為出世主義,其實,莊生頗有厭世意味,尚非出世也。莊氏最無氣力,吾國歷來名士,亦頗重其毒,魏晉人之流風,迄今未絕也。」(熊十力:《讀經示要》〔臺北:明文出版社,一九八四年〕,頁九八)

03 任繼愈:「莊子認為,人是單個的自然人,他對這個封建宗法社會團體沒有義務,他追求的是個人的幸福。莊子的理想人物總是『天子不得臣,諸侯不得友』,處在共同體之外。」(任繼愈:《中國哲學史論》〔上海: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一年〕,頁三六六)

04 勞思光:「形軀不足貴,認知不足重,德性亦無價值,文化活動本身復為一永有罪惡之追求。一切否定,所餘者唯有一自在觀賞之心靈,此即莊學之結論。」(勞思光:《中國哲學史新編(一)》〔臺北:三民書局,一九八一年〕,頁二八七)

05 晉.郭象:《南華真經注》,收入《初編》,冊一,頁九一。唐.成玄英:《南華真經注疏》,收入《初編》,冊三,頁一八八。

06 明.覺浪道盛:「此決斷為臣子之心,與事心之不踰矩處,真孔子萬古不易之正論也。」(《天界覺浪盛禪師全錄》,收入《嘉興大藏經》〔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一九八七年〕,冊三四,頁七七二)

07 明.方以智:「愚者曰:既說身,又說生,于何分疏?年何以為盡?所以立命也。插入養親一語,令人誦之,手舞足蹈,仰天涕洟,蓋必養其生之主者,方能得親順親耳。《孝經》曰:『孝無終始,通于神明。』曰孝無始,則有在髮膚之前者。曰孝無終,則有在祭葬之後者。養傳天下人心,續萬古之主中主以事其親,其達孝何如耶!方知《孝經》是金剛硎,水火鬼神沒奈他何,兵刑地獄,豈能比其迅利,大經細經皆明,可悟常統常變。」(《南華真經注疏》,收入《初編》〔臺北:藝文印書館,一九七二年〕,冊一七,頁一○○—一○一)

08 明.方以智:「孝無終始者,學無生死也,惕然于生之所從來,則惕然于心之所從來。以天人鬼神通作供養,是何如疾痛苛癢?以元會成壞、珍重一息,是何如焄蒿悽愴?前後代續,盡此一報,則剎那臘縛之幾,即孝子之所以嚴父事天者也。慎更有慎於此者乎哉!嚴更有嚴於此者乎哉!一部《莊子》,惟以怵戒之刀,盡年養親。」(《浮山文集後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一九九五年《續修四庫全書》本〕,卷一,頁二二)

09 明.方以智:「義精仁熟,而後可以讀莊子;蒸諳六經,而後可以讀莊子。」(〈向子期與郭子玄書〉,《浮山文集後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一九九五年《續修四庫全書》本〕,卷一,頁一○)

10 徐復觀:「坐忘、無己的精神生活,並不是反仁義禮樂的生活,而是超世俗之所謂仁義禮樂,即所謂『大仁』『大義』的生活……莊子是反俗儒之所謂仁義禮樂,而非反仁義禮樂之自身。」(《中國人性論史》〔臺北:臺灣商務,一九六八年〕,頁三九九—四○○)

11 錢穆:《莊老通辨》(臺北:東大圖書公司,一九九一年),頁一四九。

12 詳參楊儒賓:〈儒門別傳——明末清初《莊》《易》同流的思想史意義〉,收入鍾彩鈞、楊晉龍主編:《明清文學與思想中之主體意識與社會——學術思想篇》(臺北:中央研究院中國文學哲學研究所,二○○四年),頁二五七—二五九。劉浩洋則引方以智弟子興畜「神不可知在可知中,況人間世之兩無所逃者乎?既不必以聲聞乘為桎梏,幸而歷淬刀鋒,艸衣木食以持根本,戒報佛恩,亦是素逝」之語,指出興畜認為在淬礪刀鋒的險惡局勢當中,藏鋒之人仍懷抱一個大戒之囊,囊中之物其實就含括了莊子所謂「不可解於心」的事親之孝。(《從明清之際的青原學風論方以智晚年思想中的遺民心志》〔臺北:國立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博士論文,董金裕先生指導,二○○四年〕,頁三八一—三八二)

13 如徐復觀指出《莊子》書中的「情」可分為情實、性、情欲三類(《中國人性論史》,頁三七○—三七一),其後學者亦對《莊子》中「情」之蘊意即其分類作出疏密不同的調整。(詳參簡光明:〈莊子論「情」及其主張〉,《逢甲中文學報》三期,一九九五年,頁一○五—一一六;孫吉志:〈試析「莊子」的情意觀〉,《文與哲》二期,二○○三年,頁三九—五五;王志楣:〈莊子之情論〉,《丹道文化》三六期,二○一○年,頁四九—八七;沈雅惠:〈析探莊子《德充符》中的「無情」義〉,《文明探索叢刊》六三期,二○一○年,頁一○五—一二三;莊錦章:〈莊子與惠施論情〉,《清華學報》四○卷一期,二○一○年,頁二一—四五;韓秀利:〈《莊子》內七篇中「情」字義蘊探析〉,《丹道文化》三七期,二○一一年,頁一九六—二二六)

14 徐復觀於言「莊子是以好惡為情」(《中國人性論史》,頁三七一),黃錦鋐則指出莊子無情所欲除去的是「人類好惡占有物慾的情感」、「某一個人或某一件事的偏狹情感」(〈從感情、理智、科學的角度看莊子的文學〉,《幼獅月刊》四一卷六期,一九七五年,頁五二—五六),鄭志明亦言「所謂『無人之情』即無人之私情」(〈莊子內篇「人」的概念探述〉,《鵝湖》一一卷一二期,一九八六年,頁二一)。其他學者如蕭裕民認為莊子所謂無情是指「一般人的實際狀況」中的「好惡之心」,沈雅惠則主張莊子以「是非」為情,韓秀利認為莊子所反對之情為「世俗利害得失產生的喜怒哀樂情感」。(詳參蕭裕民:〈《莊子》論「樂」——兼論與「逍遙」之關係〉,《漢學研究》第二三卷第二期,二○○五年,頁一一;沈雅惠:〈析探莊子《德充符》中的「無情」義〉,頁一一三;韓秀利:〈《莊子》內七篇中「情」字義蘊探析〉,頁二二一)

15 高柏園指出莊子在〈德充符〉「無情」一段使用「情」字時,顯然特指情對人生命之傷,因此無人之情並非去除人之情,而僅是去除情對人生命之傷(《莊子內七篇思想研究》,臺北:文津出版社,一九九二年)陳鼓應則謂:「莊子詳細地說明了『無情』的真正涵義,便是『不以好惡內傷其身』,不委情肆欲,勞神焦思以致於斫傷性命、塗滅靈性;只是要放棄那些超出『自然』的情感。」(《老莊新論》,臺北:五南文化事業,一九九三年,頁一九一)簡光明亦指出:「當莊子用『情』來說明人之好惡喜怒哀樂以及仁義時,持否定態度,莊子之所以否定情感知覺是因為會內傷其身,亦即莊子所謂『無情』不是去除人之情,而是去除情對人的傷害。」(〈莊子論「情」及其主張〉,頁一○五—一一六)吳冠宏亦指出莊子所謂「無情」並非就人與生俱來的自然情感而言,而是欲化解「好惡內傷其身」之情。(〈莊子與郭象「無情說」之比較——以《莊子》「莊惠有情無情之辯」及其郭注為討論核心〉,《東華人文學報》二期,二○○○年,頁八三—一○二)大陸學者王博謂:「所謂无情只是要放棄那些超出『自然』的情感。」(《莊子哲學》,北京:北京大學,二○○四年,頁六九)莊錦章以為《莊子》之「情」應解讀為「事實」(fact),指出莊子認為有些事實是人類外加於自然生命,如儒墨所提倡、強加於人的社會、道德、政治等結構,而其中亦包含不自然、不適當且有害的情感如悲傷,認為莊子言「無情」、「無人之情」,即是要除去人為外加於自然天性之情。(〈莊子與惠施論情〉,頁二一—四五)

16 吳冠宏指出:「莊子持『無情』說,並不在客觀現象的認知層面,而是一種工夫的提點與境界的指稱。」並認為「其『心齋』、『坐忘』等修道法門,皆涉及這種治心無情之工夫,意在對治人心之妄執,使人得以保其天光以去人道之患」。其雖點出《莊子》中確實存在有如是之治心工夫,但仍未詳述其工夫內容,以及如何操作這些「修道法門」以達到治心的目的。(〈莊子與郭象「無情說」之比較——以《莊子》「莊惠有情無情之辯」及其郭注為討論核心〉,頁八三—一○二)

17 劉笑敢認為無思無慮、無好無惡、無心於萬化之無常、無情於萬物之盛衰,借此超脫名利、好惡、是非、死生、喜怒哀樂,超然於一切現實問題,是莊子對待社會、人生的根本態度。(《莊子哲學及其演變》,北京:中國社會科學,一九八七年,頁一五八—一六○)蒙培元則認為莊子主張無情,即否定人的情感,不但沒有世俗的是非觀念,也沒有喜怒哀樂等情感活動,但莊子並非否定一切情感,而是要使自己的情感融化於自然,並在此表現了莊子對世俗之情的譴責與批判。(《中國心性論》,臺北:臺灣學生書局,一九九○年,頁六三—六四)

18 詳參陳鼓應《老莊新論》,頁一九一。黃錦鋐亦指出莊子是用理智來調合情感,超乎個人的偏狹情感,而到達欣賞萬物、對待整片天地的至情。(〈從感情、理智、科學的角度看莊子的文學〉,一九七五年,頁五二—五六)王煜則透過「至仁無親」之論,析論《莊子》書中的至人因在精神境界上與天下萬物玄同冥合,不必耗費心神去辨親疏,故對於客觀存在的一切親疏關係,採取委宛順應而不勉強拉扯的態度;王煜並認為莊子渴望道德的原始渾全與統一,厭惡對道德的分析、宣傳與硬化,故強調忘言忘愛才可通達至理、愛得泛全。(〈釋莊子詭辭「大仁不仁」與「至仁無親」〉,《中國學人》二期,一九七○年,頁八二—八三)

19 如簡光明等據〈至樂〉篇中莊子於妻死時鼔盆而歌的記載,指出莊子起初慨然、痛哭是因對妻子的深厚情感,但莊子並不耽溺於深情,而在看透死生如大自然的氣化流行後,能夠不再悲哀慟哭、超越私情。(詳參簡光明:〈莊子論「情」及其主張〉,頁一○五—一一六;吳冠宏:〈莊子與郭象「無情說」之比較——以《莊子》「莊惠有情無情之辯」及其郭注為討論核心〉,頁八三—一○二;孫吉志:〈試析「莊子」的情意觀〉,頁三九—五五;王志楣:〈莊子之情論〉,頁四九—八七)

20 友朋之情方面,劉笑敢等透過〈大宗師〉中論及友情之段落,主張莊子以能視死生、存亡、有無為一體的志同道合之人為莫逆之友;孫吉志並舉莊子過惠子墓時所言匠石、郢人之例,認為在技藝表現亦有同樣水平的表現(詳參劉笑敢:〈莊子之苦樂觀及其啟示〉,《漢學研究》四六期,一九九五年,頁一○七—一二九;孫吉志:〈試析「莊子」的情意觀〉,頁三九—五五;王志楣:〈莊子之情論〉,頁四九—八七)

21 詳參徐復觀:《中國人性論史》,頁三九九—四○○;陳鼓應:〈先秦道家之禮觀〉(《漢學研究》三五期,二○○○年),頁七—一四;王志楣:〈莊子之情論〉,頁四九—八七。

22 詳參黃錦鋐:〈從感情、理智、科學的角度看莊子的文學〉,頁五二—五六。

23 詳參蒙培元:《中國心性論》,頁六七;陳鼓應:《老莊新論》,頁一九八—二○一,一七三—一七四;陳鼓應:〈先秦道家之禮觀〉,頁七—一四;孫吉志:〈試析「莊子」的情意觀〉,頁三九—五五;王志楣:〈莊子之情論〉,頁四九—八七。

24 王邦雄:〈道家思想的倫理空間——論莊子「命」「義」的觀念〉,《哲學與文化》第二三卷第九期(一九九六年九月),頁一九六二—一九七一。

25 孫吉志、吳冠宏、王志楣等人指出莊子書中的至人在面對失去親人的變故時,雖外在行為「人哭亦哭」地無異於常人,但內心仍能保持寧靜鎮定。然而此仍僅及於面對親人之喪,仍未據此全面闡釋莊子的孝行實踐。(詳參孫吉志:〈試析「莊子」的情意觀〉,頁三九—五五;吳冠宏:〈莊子與郭象「無情說」之比較——以《莊子》「莊惠有情無情之辯」及其郭注為討論核心〉,頁八三—一○二;王志楣:〈莊子之情論〉,頁四九—八七)陳鼓應雖於闡釋〈養生主〉秦失弔老聃故事時指出「在莊子看來,儘管形體消失,精神生命卻會永存」(《老莊新論》,頁一七三),或如蕭裕民雖曾略言及莊子「不以好惡內傷其身」的用情原則乃基於莊子全生養生之基本追求(〈《莊子》論「樂」——兼論與「逍遙」之關係〉,頁二○—二一),然亦僅是略及一筆,未作更深入的闡釋發揮。

26 英國當代哲學家Gilbert Ryle認為:在知道怎樣作(knowing how)與知道是什麼(knowing that)之間有某種相似,也有某種區別。所謂「知道怎樣作」,並不單指知道該符合那些規範判準,而是能去活用、主動以那些規範判準來形成自己的行為。而「思考我所做之事」也不意指「既思考做什麼,又真正去做它」。詳參Gilbert Ryle, The Concept of Mind. (New York: Barnes & Noble, 1949), pp. 28-32.

27 昔人多以為《莊子》外、雜篇晚出,為後人(或云莊子之徒)偽託之作。然今本《莊子》內、外、雜篇乃分定於郭象,內篇未必盡可信,外、雜篇亦未必皆可疑。且本文之目的不在區別莊子和莊子之徒,而是欲對《莊》學有全面的認識,故就《莊子》全書關涉親情之篇章段落進行探究。

28 莊子在〈人間世〉假仲尼之口,藉由事親、事君二事,揭櫫「事心」的命題。

29 海德格(Martin Heigedgger)認為,自柏拉圖以降的西方哲學是建立在主體性哲學的發展上。人以自己為主體主導思考,被思考者相對成為對象,這種以人自己為根本的哲學,海德格稱之為「人本主義」(humanismus, humanism)。海德格以現象學打破西方哲學二元對立的傳統,他不主導自己去看,而是讓「現象」顯示它自己,且正如其顯示自己般地去看它。人不是主體,亦即現象不是客體或對象,人與現象合一。因此人是與世界統一的「在世存有」(In-der-welt-Sein, Being-in-the-world)。海德格所面臨的哲學傳統誠然迥異於莊子,但其「在世存有」概念與莊子「无所逃於天地之間」均以人不獨立於世界之外,總是存在其中,和世界為一不可分割的整體則無二致。(Martin Heigedgger, Being and Time , trans. John Macquarrie & Edward Robinson , New York: Harper, 1962, p. 78)

30 梅洛龐蒂批判經驗主義與理智主義對知覺活動的理解。認為知覺並非全被動地接受刺激,也非全主動地建構對象,他不認同「可將被感知的對象獨立於意識之外,不受意識污染」的想法。他認為藉由身體,人始得以投身於知覺場域中進行積極具體的溝通交流。梅洛龐蒂解消主客體的對立關係,認為人唯有投身於世界之中,才能如實的認識自己。筆者在此借用其「投身於世界的主體」一辭,強調莊子思想中必須「假於異物,託於同體」(〈大宗師〉)始得投身於世之人「无所逃於天地之間」的牽繫。(Maurice Merleau-Ponty, Phenomenology of Perception, trans. Colin Smith,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1962, p. xii)

31 葛瑞漢(A. C. Graham)以“inevitable”翻譯「不得已」(A. C. Graham, Chuang-tzu, London: George Allen & Unwin, 1981, p. 70);伯頓.沃森(Burton Watson)以“are bound to find things you cannot avoid”翻譯「有所不得已」(Burton Watson, Zhuangzi,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 2003, p. 55)。海德格則以“facticity”說明「此有」(Dasein)不得不接受其為在世存有的事實性(Heidegger, p. 82)。

32 莊子屢以「懸」說明生命的牽繫。生活中種種想望、追求,像繩子一樣將人們「懸」在天地之間,無論是「物有結之」(〈大宗師〉)的物累牽絆,或「與物相刃相靡」(〈齊物論〉)生命因之毀傷損耗,甚至在追逐外物的過程中「喪己於物」(〈繕性〉)地逐漸失去自我;並為文化社會既有的是非與道德價值所拘繫,所謂「黥汝以仁義」、「劓汝以是非」、「憒憒然為世俗之禮,以觀眾人之耳目哉」(〈大宗師〉);且在勉力配合社會既定的是非、眾人評論的毀譽間「失性於俗」(〈繕性〉),失去了生命原本可具的安然自適。

33 《禮記.曲禮》,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等正義:《禮記正義》(臺北:藝文印書館,一九五五年,《重栞宋本十三經注疏》本),頁一八。

34 《禮記.內則》,頁五二○。

35 《論語.學而》:「子曰:『父在,觀其志;父沒,觀其行;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

36 《論語.學而》:「孝弟也者,其為仁之本與!」

37 《禮記.曲禮上》,頁一九—二○。

38 《孟子.萬章上》:「父母使舜完廩,捐階,瞽瞍焚廩。使浚井,出,從而揜之。象曰:『謨蓋都君咸我績。牛羊父母,食廩父母,干戈朕,琴朕,弤朕,二嫂使治朕棲。』象往入舜宮,舜在牀琴,象曰:『鬱陶思君爾。』忸怩。舜曰:『惟茲臣庶,汝其于予治。』」、《史記.五帝本紀》:「瞽叟尚復欲殺之,使舜上塗廩。瞽叟從下縱火焚廩。舜乃以兩笠自扞而下去,得不死。後瞽叟又使舜穿井。舜穿井,為匿空旁出。舜既入深。瞽叟與象共下土實井。舜從匿空出去。瞽叟、象喜,以舜為已死。象曰:『本謀者象。』象與其父母分。於是曰:『舜妻堯二女與琴,象取之。牛羊倉廩,予父母。』象乃止舜宮居,鼓其琴。舜往見之。象鄂不懌。曰:『我思舜正鬱陶。』舜曰:『然。爾其庶矣。』舜復事瞽叟愛弟彌謹。」(瀧川龜太郎:《史記會注考證》,臺北:洪氏出版社,一九八一年,頁三五)

39 《荀子.大略》:「虞舜、孝己孝而親不愛。」(收入《文津閣四庫全書》,北京:商務印書館,二○○六年,冊六九五,頁二七九)《尸子》:「孝己一夕五起,視衣之厚薄、枕之高卑,愛其親也。」(收入《續修四庫全書》,上海:上海古籍,一九九五年,冊一一二一,頁三○一)舊疑魏.王肅(195A.D-256A.D.)偽作《孔子家語.七十二弟子解》:「高宗以後妻殺孝己」(收入《文津閣四庫全書》,冊六九五,頁八三)晉.皇甫謐《帝王世紀》:「殷高宗武丁有賢子孝己,其母蚤死,高宗惑後妻之言,放之而死,天下哀之。」(收入《二十五別史》,山東:齊魯書社,二○○○年,冊一,頁三二)

40 《韓詩外傳》:「曾子有過,曾皙引杖擊之,仆地,有間乃蘇。起曰:『先生得無病乎?』」(收入《文津閣四庫全書》,冊八四,頁八一七)《說苑.建本》:「曾子芸瓜而誤斬其根,曾皙怒,援大杖擊之,曾子仆地。有頃蘇,蹷然而起,進於曾皙曰:『曩昔參得罪於大人,大人用力教參,得無疾乎?』退屏鼓琴而歌,欲令曾皙聽其歌聲,令知其平也。」(收入《文津閣四庫全書》,冊六九六,頁二三)《孔子家語.六本》:「曾子芸瓜,誤斬其根,曾皙怒,建大杖以擊其背,曾子仆地而不知人久之。有頃乃蘇,欣然而起,進於曾皙曰:『嚮也參得罪於大人,大人用力教參,得無疾乎?』退而就房,援琴而歌,欲令曾皙而聞之,知其體康也。」(收入《文津閣四庫全書》,冊六九五,頁三七)

41 宋.洪邁《容齋續筆》:「予妄意莊子之旨,謂人心如月,湛然虛靜,而為利害所薄,生火熾然,以焚其和,則月不能勝之矣。」(收入《筆記小說大觀》,臺北:新興書局,一九七九年,二九編冊二,頁九四九)清.宣穎亦云:「月者,喻清明本性也。」(《南華經解》,收入《續編》,冊三二,頁四六六)

42 〈逍遙遊〉:「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氣之辯」一語,向為學者視為掌握莊子逍遙之旨的綱領。然而何謂「天地之正」、「六氣之辯」歷代註解諸家聚訟紛紜、莫衷一是。若返回先秦兩漢之文獻語境與《莊子》文本脈絡中重作檢視,可發現所謂天地之「正」乃指天地自然規律的常態運行;六氣之「辯」則是指自然時空秩序的失常,「風、熱、濕、火、燥、寒」的亂序導致「生、榮、化、長、收、藏」的配應失調。逍遙的至人,絕非需在某種特定的氣候、條件中方可成就,當天地之氣運行正常——如太平治世中,無論正值風、熱、濕、火、燥、寒(抑或陰、陽、風、雨、晦、明)任何氣運,理想人格無一不可乘御而行。但若以天地之氣正常遞嬗、浸漸更迭作為「以遊无窮」的先決條件,仍屬「有待」;莊子乃標舉「御六氣之辯」,意指不僅能隨造化之氣正常遞變乘正而行,即使在天地之氣乖變或六氣應至而不至、未應至而至、至而太過之時——如生逢濁世凶年,也能夠乘御失常、乖變之氣而身心無擾,甚至能夠應變化正,為己所用,成就「大」的生命境界並且德澤天下。(詳參拙作〈莊子「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氣之辯」新詮〉,收入本書附錄。)

43 《儀禮.喪服》傳:「苴絰者,麻之有蕡者也。」(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等正義:《禮記正義》(臺北:藝文印書館,一九五五年,《重栞宋本十三經注疏》本),頁三三九)苴為結子之麻,質地較不結子的「牡麻」粗糙。《禮記.間傳》:「斬衰何以服苴?苴,惡貌也。」孔疏:「苴是黎黑色,故為惡貌也。」(頁九五五)可知苴麻色澤黯淡。《儀禮.喪服》:「大功布衰裳」鄭注:「大功布者,其鍛治之功,麤沽之」(頁三七○)大功之布始加人功,《儀禮.喪服》:「小功布衰裳,澡麻帶絰」小功之布以漂洗過的「澡麻」製成,顏色更顯鮮潔。(頁三八一)斬衰喪服以最粗糙、黯淡的苴麻製成,象徵其哀悼之深重,而由齊衰以至小功、緦麻,喪服的布料逐漸轉為細緻明潔,反映著服喪者與亡者逐漸疏遠的關係。

44 《儀禮.喪服》:「衰三升,三升有半。其冠六升。以其冠為受,受冠七升。齊衰四升,其冠七升。以其冠為受,受冠八升。繐衰四升有半,其冠八升。大功八升,若九升。小功十升,若十一升。」(頁四○二)喪服越重,所用麻料的升數就越少,布料也因此更為粗疏。又《儀禮.喪服》傳:「斬者何?不緝也。」(頁三三九)以及《儀禮.喪服》:「斬衰裳、苴絰、杖、絞帶、冠繩纓、菅屨者。」(頁三三八)完整的斬衰喪服包含諸多部件,此處但指「斬衰裳」之上衰下裳衣物而言。

45 《儀禮.喪服》傳:「冠繩纓,條屬右縫,冠六升,外畢;鍛而勿灰。」(頁三三九)

46 《儀禮.喪服》傳:「菅屨者,菅菲也,外納。」(頁三三九)《儀禮.既夕禮》:「屨外納」鄭注:「納,收餘也」(頁四八一)編織喪鞋時刻意將末段的菅草收納在鞋外,以顯其粗陋。

47 《儀禮.喪服》傳:「苴杖,竹也。削杖,桐也。」(頁三三九)斬衰喪杖以苴竹製成,較齊衰削桐為杖粗陋。又曰:「杖者何?爵也。無爵而杖者何?擔主也。非主而杖者何?輔病也。」(頁三三九)有爵或主喪者可持杖,後來演變為身體衰弱時的支撐。斬衰、齊衰以下,因與死者關係較疏遠,也無須過刻苦的居喪生活,不易致病,因而不杖。喪服相關研究,可參考文智成:《儀禮喪服親等研究服制》(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碩士論文,周何先生指導,一九八四年),頁一一表格。

48 《禮記.問喪》:「水漿不入口,三日不舉火,故鄰里為之糜粥以飲食之。夫悲哀在中,故形變於外也。痛疾在心,故口不甘味,身不安美也。」(頁九四六)

49 《儀禮.既夕禮》:「歠粥,朝一溢米、夕一溢米,不食菜果。」(頁四八二)《禮記.間傳》:「故父母之喪,既殯食粥,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齊衰之喪,疏食水飲,不食菜果;大功之喪,不食醯醬;小功緦麻,不飲醴酒。此哀之發於飲食者也。」(頁九五五)

50 《儀禮.既夕禮》:「居倚廬,寢苫枕塊,不說絰帶,哭晝夜無時,非喪事不言。」鄭注:「倚廬,倚木為廬,在中門外,東方北戶。苫,編稁。塊,堛也。」(頁四八一)

51 《禮記.間傳》:「斬衰,唯而不對。」(頁九五五)清.孫希旦《禮記集解》:「愚謂唯者,應人而已,對則有言辭矣。」(北京:中華書局,一九八九,頁一三六四)

52 《儀禮.既夕禮》:「哭晝夜無時,非喪事不言。」(頁四八一)《禮記.雜記下》:「三年之喪,言而不語,對而不問。」(頁七三七)

53 《禮記.間傳》:「斬衰之哭,若往而不反。」(頁九五五)

54 《禮記.問喪》:「親始死,雞斯徒跣,扱上衽,交手哭。」鄭玄注:「親,父母也。雞斯當為笄纚,聲之誤也。親始死,去冠,二日乃去笄纚,括髮也。今時始喪者,邪巾、貘頭,笄纚之存象也。徒,猶空也。上衽,深衣之裳前。」孔穎達疏:「笄,骨笄也。纚,謂韜髮之繒。親始死,孝子去冠,唯留笄、纚也。徒跣,無履而空跣也。扱深衣上衽於帶,以號踊履踐為妨也。交手哭,謂交手拊心而為哭也。」(頁九四六)《儀禮.士喪禮》:「主人哭拜稽顙成踊。」(頁四一一)《禮記.問喪》:「動尸舉柩,哭踊無數,惻怛之心,痛疾之意,悲哀志懣氣盛,故袒而踊之,所以動體安心下氣也。」(頁九四六)居喪期間之飲食、起居、哭踊研究,可參考徐福全:《儀禮士喪禮既夕禮儀節研究》(臺北: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碩士論文,周何先生指導,一九七九年),頁四三二—四三五。

55 《禮記.雜記下》,頁七三七。

56 王叔岷:「案人哭亦哭,如秦失之弔老聃死,三號而出。(〈養生主篇〉)乃從俗耳。」(氏著:《莊子校詮》,頁二六二)

57 〈大宗師〉:「彼特以天為父,而身猶愛之,而況其卓乎!人特以有君為愈乎己,而身猶死之,而況其真乎!」歷代《莊子》注家不乏將「真」、「卓」解釋為「真宰」、「真君」者,如明.陳治安(《南華真經本義》,收入《續編》,冊二六,頁二○一—二○二)、明.程以寧(《南華真經注疏》,收入《續編》,冊二八,頁一二八—一二九)、明.釋德清(《莊子內篇注》,收入《續編》,冊二五,頁二三五)、明.沈一貫(《莊子通》,收入《續編》,冊九,頁二一二)、清.王夫之(《莊子解》,收入《初編》,冊一九,頁一五九)、清.陸樹芝(《莊子雪》,收入《續編》,冊三四,頁一三八)、清.方潛(《莊子經解》,收入《續編》,冊三六,頁七一)、清.曹受坤(《莊子內篇解說》,收入《初編》,冊三○,頁一三七—一三八)。

58 〈德充符〉:「吾所謂无情者,言人之不以好惡內傷其身,常因自然而不益生也。」、「道與之貌,天與之形,无以好物內傷其身。」莊子並非主張泯除一切天生自然的情緒反應,只是不欲過度讓好惡所激起的種種情緒,牽纏攪擾、傷及真正重要的心靈或身體,而失去生命原可具有的自然平和。王叔岷注:「惠施之辯堅白,勞精神,即以好惡內傷其身者。」(《莊子校詮》,頁二○二)可知莊子所謂「无情」,尚不止於去除喜怒哀樂等過度的情擾,更重要而根本的是將精神內收,不因想望的外逐、注意力之外馳而勞神傷身。

59 所謂「身心雙軌的工夫類型」,是基於對志、氣間互動關係的認知,進而強調「治心(神)」與「調氣」雙軌並進的工夫。說詳拙作《身體與自然——以《黃帝內經素問》為中心論古代思想傳統中的身體觀》(臺北:國立臺灣大學文學院,一九九七年,《臺大文史叢刊》一○二),頁三二一—三二二。

60 周何先生言禮教思想:「一方面以傳統的倫理道德為根本,一方面又以具體的形式來要求踐履篤實的精神。故有禮義,又有禮器、禮數、禮文的不同。禮義即其含蘊倫理道德的內在價值,而禮器、禮數、禮文即其表現實踐精神的外在價值。」(氏著:〈何以「不學禮無以立」〉,《孔孟月刊》第九卷第七期,一九七一年三月二八日,頁二六)抽象的倫理道德、思想理念(「禮義」)須寄託於形式之表現,方能存在;而禮器、禮數、禮文等具體的形式(「禮儀」)亦須依賴思想理念才能保有其價值。故曰:「禮在實質上,原應包括『義』和『儀』這兩部分。義與儀既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在語言的根源上是相同的,也就是說古音全同。在文字的表達上也是用既有的義字加個人為的人旁作儀。由此可見『儀』必須以『義』為基礎,而『義』也必然包容在人為形式的『儀』中。」(《禮學概論》,臺北:三民書局,一九九八年七月,頁二○—二一)

61 〈至樂〉:「是相與為春秋冬夏四時行也。」

62 〈大宗師〉:「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至樂〉:「死生為晝夜」、〈莊子.田子方〉:「死生終始將為晝夜」。《六臣註文選》引莊子佚文亦曰:「棰,杖也。言一尺之杖,分五寸為夜,五寸為晝。晝,陽也,主生。夜,陰也,主死。晝復夜,死復生,雖一尺之杖,無有窮時,故理足不少。」(梁.蕭統編,唐.李善等註,收入《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一九八三年,冊一三三○,頁七四三)《九條家藏舊鈔本文選存》(日本昭和間印本),卷十六下,頁一八,亦見此條佚文,唯缺「棰,杖也」句,而「無有窮時」作「无有窮時」。

63 王叔岷於此條下注曰:「案先、後就生、死言,就疑孰之誤,上文『又惡知死生先後之所在!』正所謂『不知孰先,不知孰後』也。」(《莊子校詮》,頁二五九)本文採此說,以「就」為「孰」之誤。《莊子.知北遊》:「光曜不得問,而孰視其狀貌。」《淮南子.道應篇》孰誤就,亦同此例,見清.王念孫《讀書雜志》(南京市:江蘇古籍出版社,二○○○年),頁八六七。

64 劉師培:「郭注云:『以形骸之變為旦宅之日新耳,其情不以為死』,《釋文》引李本作『怛㤞』云:『驚惋之貌。』今考《淮南子.精神訓》云:『有戒形而無損於心,有綴宅而無眊精。』語本《莊》書,而『損』、『耗』,『心』、『精』,詞咸偶列,勘以郭本,其義實長。古籍耗恒作眊,眊、死,精、情,形近互譌,倒書則為『情死』。郭據譌本為釋,遂弗可通。若『旦宅』之詁,李殆近之。《淮南》作綴,或亦綴字叚書耳。」(《莊子斠補》,收入《續編》,冊四○,頁七)奚侗云:「『旦宅』當作『怛化』,情當作精,應與死字倒置。本篇『叱!避!無怛化!』郭注『不願人驚之,將化而死,無為怛之。』即此文『怛化』之義。《說文》:『死,澌也。人所離也』是死有離㪔之義……上言有可駭之形而無損於其心,下言有可怛之化而無離於其精,兩句正相偶也。《釋文》:『「旦宅,」李本作「怛㤞,」崔本作「靼宅,」靼,怛也。』以李、崔兩本證之,可見旦之當作怛也。變化字古但作匕,今皆借教化字為之。竊疑此文本作匕,匕誤為乇,遂譌為宅矣。」(《莊子補注》,收入《續編》,冊四○,頁五一—五二)王叔岷:「莊子『耗精』作『死情』,乃『情死』之誤倒,劉、奚說並是。死與耗義近,《釋名.釋喪制》:『死,澌也。精神澌盡也。』情、精古通,情非誤字……『死情』與『耗精』同旨,謂耗盡精神也。『有駭形而无損心,有旦宅而无死情。』謂形骸有更改,而心靈無損減……形體有轉變,而精神無耗盡也。」(《莊子校詮》,頁二六一—二六二)本文採奚侗之說,乃以「旦宅」為「怛化」,解作令人驚懼之變化;採劉師培之說,乃以「情死」為「耗精」之誤倒,解作精神之消耗減損。

65 王叔岷注曰:「案心喻形,火喻心或神。『指窮於為薪』喻養形有盡。『火傳也,不知其盡』喻心或神則永存。」(《莊子校詮》,頁一一四)蓋王注實前有所承,歷代注家頗採此說,如明.釋性img-008:「薪有盡而火無窮,形有盡而主無盡也。形形相禪,化化無窮,正如薪火之傳,何有盡極?」(《南華發覆》,收入《續編》,冊五,頁八一)、明.楊起元:「喻神不亡也。」(《南華經品節》,收入《續編》,冊一七,頁三六)、明.吳伯與:「人身形已盡,而神無盡。」(《南華經因然》,收入《續編》,冊二一,頁七九)、明.程以寧:「形如薪而有盡,神如火而可傳。」(《南華真經注疏》,收入《續編》,冊二八,頁七三),已發此義。

66 今本「成」當作「戌」,唐.陸德明:「如字,崔同。李云:『成然,縣解之貌。本或作戌,音恤。』簡文云:『當作滅。本又作眓,呼括反,視高貌。本亦作俄然。』(《莊子音義》,收入《初編》,冊二,頁四五)清.奚侗:「《釋文》:『成,本或作戌。』是也。《說文》:『戌,烕也。烕,滅也。从火、戌,火死於戌,陽氣至戌而盡。』此言寐時之狀,有若火之熄烕也,故曰『戌然』。戌、成以形近而譌。簡文云:『成當作滅』,蓋已得其義矣。」(《莊子補注》,頁五○)

67 《莊子.大宗師》:「彼特以天為父,而身猶愛之,而況其『卓』乎!人特以有君為愈乎己,而身猶死之,而況其『真』乎!」

68 司馬談〈論六家要旨〉:「凡人所生者,神也;所託者,形也。神大用則竭,形大勞則敝,形神離則死。」;《內經》說生為「形與神俱」(《素問.上古天真論》)、「得神者昌」(《素問.移精變氣論》)、「得神者生」(《靈樞.天年》);說死為「失神者亡」(《素問.移精變氣論》)、「失神者死」(《靈樞.天年》)、「身與志不相有,曰死」(《素問.逆調論》)。」(詳拙作《身體與自然——以《黃帝內經素問》為中心論古代思想傳統中的身體觀》,頁一一六)

69 〈齊物論〉以「真宰」、「真君」稱謂其可以致力保全不受情緒攪擾的心神、靈魂(此說為多數治《莊》學者所持之見解,如陳靜〈「吾喪我」——《莊子.齊物論》解讀〉:「真正的我,莊子稱為『真君』、『真宰』。」〔《哲學研究》二○○一年第五期,頁五一〕),更斷言:「已『信』」、「有『情』」、「如求得其情與不得,無益損乎其『真』」,以無可置疑的口吻,肯定「不得其眹」、「不見其形」之心神的真實存在,無論人之心神或者靈魂——此「真正的我」是否有形可見、有情可察,其存在的真實性不會因此減損分毫。

70 因此,追求精神性生命無止升進的知識,便成為《莊》學定義下重要性遠超越「小知」、「大知」(〈逍遙遊〉、〈齊物論〉)、「无涯」之「知」(〈養生主〉)的「至知」(〈齊物論〉、〈大宗師〉)——莊子在〈齊物論〉將知識類型依重要性次第排比的序列中,揭示了《莊》學認定的「至知」是:「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惡乎至?有以為未始有物者,至矣、盡矣,不可以加矣。」(〈齊物論〉)所知已到達極致的古之人,認為這個世界的開始並不存在具體的物質、現象,優先於一切具體事物存在的,是沒有形體、無法被看見的心神靈魂,因此關乎心神靈魂的知識就是莊子義界下知識的極致與盡頭,再沒有更高的知識了。〈大宗師〉曰:「知天之所為,知人之所為者,至矣!」若能知曉自然運行的道理、天生物性的潛能,同時知道人如何行事合宜,就可說達到知識的極致——此即《莊》學「所保」(「彼其『所保』與眾異」),亦是莊子於全書反覆致意的《莊》學所「遊」。一旦明白莊學定義下的「至知」所要升進者乃是永恆的精神性生命,便容易理解莊子為何要以「遊於形骸之內」(〈德充符〉)、「遊无朕」、「遊於无有」(〈應帝王〉)、「振於无竟,故寓諸无竟」(〈齊物論〉)、「何不樹之於无何有之鄉」(〈逍遙遊〉)、「遊无何有之鄉」(〈應帝王〉)——優遊於形軀之內、看不到的所在(那不顯於具體功業、成就的追求)、不斷提升心神靈魂境界的無形之處(無形無跡的靈魂之域)、空無一物的本鄉等——彷彿難以具體描摹的詞彙,來形容所遊之所在:專注於一般人漠視的地方,致力於修養內在的心靈,將全部的生命寄託於此。

71 所謂「形『固可使』如槁木,而心『固可使』如死灰」,「固可使」三字足見莊子以為凡人固皆可至,端看「咸其自取」之自取與否。這種認為形體之「百骸」、「九竅」、「六藏」當受靈魂「行」、「使」、主宰的形神觀點,普遍存在於中國古代的傳統思想,不論是先秦諸子或古代醫家典籍如《黃帝內經》,隨處可見形神生滅離合、心神主司形體的議題。參見拙作《身體與自然——以《黃帝內經素問》為中心論古代思想傳統中的身體觀》,頁九—一六、九一—一六○。

72 牟宗三:《理則學》,(臺北:正中書局,一九七一年),頁八。並可參Universe of discourse (Boole, George, An Investigation of the Laws of Thought on Which are Founded the Mathematical Theories of Logic and Probabilities, New York: Macmillan Publishers, 1854, p. 42)

73 〈大宗師〉:「夫大塊載我以形,勞我以生,佚我以老,息我以死。」

74 見註六一、六二。

75 《論語.述而》:「子曰:『仁遠乎哉?我欲仁,斯仁至矣。』」

76 楊時注:「其分不同,故所施不能無差等。」(宋.朱熹:《四書章句集注》〔臺北:大安出版社,一九九四年〕,頁五一○)

77 《論語.泰伯》:「君子篤於親,則民興於仁。」此亦儒家所以重視、強調孝道的原由。

78 唐.成玄英於「莊子曰:『虎狼,仁也。』」條下注:「仁者,親愛之迹。」(《南華真經注疏》,收入《初編》,冊三,頁五九六)

79 〈盜跖〉:「堯、舜有天下,子孫无置錐之地;湯、武立為天子,而後世絕滅,非以其利大故邪?」

80 〈盜跖〉:「世之所謂賢士,伯夷、叔齊。伯夷、叔齊辭孤竹之君,而餓死於首陽之山,骨肉不葬……世之所謂忠臣者,莫若王子比干、伍子胥。子胥沉江,比干剖心,此二子者,世謂忠臣也,然卒為天下笑。」

81 〈盜跖〉:「且吾聞之,古者禽獸多而人民少,於是民皆巢居以避之,晝拾橡栗,暮栖木上,故命之曰有巢氏之民。」

82 〈盜跖〉:「古者民不知衣服,夏多積薪,冬則煬之,故命曰知生之民。」

83 〈盜跖〉:「神農之世,臥則居居,起則于于,民知其母,不知其父,與麋鹿共處,耕而食,織而衣,无有相害之心,此至德之隆也。」

84 〈盜跖〉:「然而黃帝不能致德,與蚩尤戰於涿鹿之野,流血百里。」

85 詳拙作〈「守靜督」與「緣督以為經」:一條體現《老》、《莊》之學的身體技術〉,收入本書第三章。

86 《史記會注考證》,頁八五五。

87 〈觀物外篇〉:「莊子著〈盜跖〉篇,所以明至惡,雖至聖亦莫能化,蓋上智與下愚不移故也……〈盜跖〉言事之無可奈何者,雖聖人亦莫如之何。」(宋.邵雍:《皇極經世書》,臺北:中國子學名著集成編印基金會,一九七八年,頁三九七—四○○)

88 太史公與邵雍分別自不同的角度探討〈盜跖〉中聖人賢士教詔子弟不成的意涵,然而若自父必「詔」子、兄必「教」弟的角度觀之,「反本」、「全真」此一生命價值的傳續,是父子之親可貴所在,或許正是〈盜跖〉所欲傳達之要旨。

89 〈天運〉:「夫孝、悌、仁、義、忠、信、貞、廉,此皆自勉以役其德者也,不足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