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在溝通的「內在」,並不是單純地指與「外在」對比的一種概念,這是包括了戴維.玻姆的隱秩序和內捲的概念,也是生成秩序與主動式資訊形成的場(field)的「內在」。它同時還包括了根據弗里斯頓的主動推理所展開的馬可夫覆蓋的內在狀態概念,以及生成模型核心的行動主體概念。
內在溝通是所有溝通的普遍樣貌和原初實體,所有型態的外在溝通中,都有內在溝通在裡面發揮作用。以顯秩序表現的各種溝通現象,都可以說是內在溝通的特殊型態。
無論是被定義為兩個獨立實體的人彼此交換訊息、互相影響的人際溝通,還是被定義為藉由一種媒體影響許多人的大眾傳播現象,都是透過顯秩序表現的溝通。但是,外在溝通也如同所有的顯秩序一樣,只是作為隱秩序的內在溝通的一種特殊現象而已。
我們通常所說的「溝通」,一般是指我與他人之間的溝通。無論是透過社交媒體或大眾傳播媒體,或者使用智慧型手機通話、面對面說話等等,都是指「人與人之間的溝通」。然而,最重要的溝通其實發生在人的內心中,這就是現象(phenomenon)意義上的內在溝通。
內心溝通本質上是一種對自己的「Speech Act」。語言學家通常將「Speech Act」翻譯為「言語行為」,表示這是「被視為行為的言語」。換句話說,言語行為不是簡單地描述或解釋一個對象(譬如小狗很可愛、花很漂亮等),而是言語本身成為某種表達特定意圖的行為(譬如婚禮上,司儀宣布「禮成」等)。從這些言語為我們生活的這個世界帶來一定變化的這一點來看,它們算是一種「行為」,因此言語行為是「被視為行為的言語」。
內在溝通不是向自己解釋特定事情或傳遞訊息的行為,我不需要這種向自己解釋或描述什麼事情的溝通,也不必向自己傳遞什麼訊息。因此,內在溝通在本質上具有言語行為的特徵,是我對自己做出的某種「行為」。無論我是批評自己、原諒自己、鼓勵自己,還是讚美自己,都是進行特定作用的言語行為。而且,這行為的力量異常強大,我對自己說的話會對自己產生直接而強烈的影響。所以內在溝通非常重要,因為內在溝通會決定我的特性。我們在生活中總是不斷與自己進行內在溝通,無論自己願意與否,我們不斷在重新定義自己、改變自己。因此,我們可以透過內在溝通讓自己朝著任何方向改變。32
內在溝通的概念可以透過與人際溝通的比較,更清楚地顯現出來。首先,我們來看看共同點,兩者都使用語言。當然,根據情況,可以使用肢體語言(人際溝通),也可以不用具體的言語表達,短暫地嘗試模糊的思考(內在溝通),但幾乎所有的人際溝通和內在溝通都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使用譬如母語等特定的語言。因此,兩者都可以用特定語言「文本化」。當然,有些溝通是無法文本化的,譬如音樂、舞蹈等表演藝術。當無數的觀眾同時沉浸在管弦樂團的演奏時,就會出現不受任何言語表達限制的共鳴。這一瞬間,觀眾們的內心就產生了「溝通」,譬如像「哇,旋律真美!」、「好感人喔!」、「果然還是這位演奏者最棒!」等等言語性質的「心理評論」(mental commentaries)很自然地就會出現在心中。心理評論是對所經歷的事情自動進行定義、解釋、評價或判斷的總稱,也就是說,對於特定經驗,人們不是僅僅單純接受這個經驗本身,還要立即根據自己的價值觀、文化、意識形態、品味等加以解釋,並賦予意義的意思。這種心理評論雖然沒有寫成文字,但很明顯是一種內在溝通,也可以說是意識的重要功能。
人際溝通與內在溝通最大的差別在於,人際溝通是將話語從口裡說出去,也就是發言(utterrance);相反地,內在溝通則是在自己的腦海中創造特定的句子或訊息。內在溝通的代表型態是「獨自思考」,有可能是自己給自己講故事,也可能是莫名的後悔與擔心,或者是對自己的鼓勵或辯白,這裡面可能包含推測、懷疑、確定、解釋、賦予意義等各式各樣的內容。當然,在內在溝通時也可能會「發言」,譬如自言自語或像獨白一樣抒發心意。但因為這不是對著特定他人的行為,所以在這點上和人際(interpersonal)溝通有著本質上的不同。因為內在溝通不是以他人理解為前提來發言的他人導向行為。
內在溝通和人際溝通並非各自單獨存在,相反地,內在溝通是人際溝通不可或缺的要素,也是前提條件。先有內在溝通,才可能有人際溝通,人際溝通是內在溝通的特殊型態。正如外展和顯秩序是內捲和隱秩序的特殊形態一樣,人際溝通也是內在溝通的特殊形態。沒有人際溝通的內在溝通是有可能存在的,但沒有內在溝通的人際溝通卻是無法想像的。還有,既是內在溝通的因,也是果的人類意識活動,就是一個明確顯示隱秩序特性的例子。
內在溝通理論是改變的理論。人際溝通的主要作用是動搖他人心志、說服他人,而內在溝通的主要作用則是改變自我。人際溝通是為了改變對方,而內在溝通則是為了改變自己。在人際溝通中,訊息的傳遞或改變他人意見是主要著重點,但在內在溝通中,自我概念、自我意識、自我審察等自我改變才是最重要的課題。訊息的傳遞或說服他人改變意見,都具有內捲和生成秩序的性質,因此其本身就已經是一種內在溝通。
大眾傳播學者傳統上一直用「Intrapersonal Communication」來指稱「內在」溝通。因為人與人之間的溝通稱為「Interpersonal Communication」(人際溝通),對比於此,發生在人或人格「內」(intra-)的溝通,學者們就使用了「Intrapersonal Communication」來表達。但是我認為,內在溝通中的「內在」,以「inner」來表達會比「intrapersonal」更恰當。
因為內在溝通的概念除了包含自己的思維流、情感的出現、想像對話等稱得上「Intrapersonal」的東西之外,同時也超越了這個範圍,連同覺知更根本的背景自我都包括在內。背景自我是更深層、更本質的存在(fundamental presence),超越了作為獨立個體被稱為「人」(person)的各種概念(記憶自我或經驗自我等)或現象。
背景自我是作為獨立個體被稱為「人」之前的問題,因此將其概念化為「intrapersonal」並不恰當。而且,從玻姆的隱秩序或內捲、弗里斯頓的主動推理和馬可夫覆蓋的角度來看,以「intrapersonal」這個單詞來定義內在溝通也不合適。因此,作為一個更全面的概念,我想將「內在溝通」稱為「Inner Communication」,其中不僅涵蓋了「intrapersonal」的要素,還包含超越它的本質存在和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