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格和沙特的共同點是,他們都認為人存有的核心是與他人的關係,也就是溝通。與他人斷絕溝通的情況是「在己存有」,這不是人真正意義上的存在,這樣的人只是一塊肉而已。唯有與他人的持續溝通,並且建立關係,才能成為「在世存有」,也才能成為真正意義上的人。如果我們從海德格的觀點來解釋沙特的概念,身為物體的在己存有,是存有者;身為人的為他存有,則是此有。
馬丁.布伯(Martin Buber)認為,「我」的存在本質取決於我所對待的對象,他的這種概念也與三種心理肌力有密切的關係。根據布伯的觀點,「我」的存在,其本質會因為和哪種對象建立關係而有所變化。因為待物的「我」和待人的「我」具有互不相同的本質,很難用一個單詞「我」(I)來標記。因此布伯建議將「我」分為兩種類型,待物的「我」稱為「吾-它」(I-it),待人的「我」稱為「吾-汝」(I-thou)。
當我口渴拿起一瓶水時,我的存在本質是「吾-它」(I-it),但當我和朋友交談時,我的存在本質是「吾-汝」(I-thou),「我」的存在本質是由我和哪種客體建立關係來決定的。換句話說,首先要有所謂「我」的這個固定實體存在;其次,與其說是和物或人建立關係,不如說是根據我和哪種客體建立關係,才能為「我」的存在本質下定義。
與人建立關係就是進行溝通的意思,如果我想成為真正的「吾-汝」(I-thou),就需要進行對話。也就是說,要將對方視為「人」,以尊重和關懷待之。為了進行「溝通」這種行為,必須始終將對方放在自己之前考量,對他人的認識要先於對自己的認識。因此,對話在基本上其實就是一種優先考慮對方、極具倫理性的行為。自私自利者缺乏對話能力,想培養對話能力,就要從培養為對方著想、尊重對方的心態做起。溝通的最基本原型是「對話」,對話是和對方「一起進行」的「行為」,只有在彼此都把對方視為「人」的關係裡,才有可能進行真正的對話。布伯將你我通過對話提升為新的存在稱為「對話時刻」(dialogic moments)。唯有將對方當成「人」來對待,自己也才能成為真正的「人」。也就是說,如果沒能將對方當成溝通的對象給予尊重的話,我就別想成為真正的人。
舉例來說,假設電梯裡擠滿了人,就在電梯門要合攏的那一瞬間,有個人一隻腳踏進了電梯裡,這時,超重警報響起。如果電梯裡的人全都希望那人出去的話,那麼那個人就已經不是對話的對象,只是一坨必須卸下好讓電梯門合攏的沉重蛋白質和脂肪罷了。這時,電梯裡的人不是作為「吾-汝」來對待那個人,而是以「吾-它」的立場來對待對方。同樣地,在擁擠的地鐵裡不斷碰撞的人們,對彼此而言也不是「吾-汝」,而是「吾-它」的存在。因為他們不是溝通的對象,而是讓自己感到不便的一堆「肉塊」而已。把觀眾人數換算成金錢的電影院老闆也是一樣,只是以「吾-它」的存在來對待觀眾。換句話說,我不會因為面對某個人就自然而然地成為「吾-汝」的存在,而是唯有將對方當成溝通的對象,給予尊重時,我才會成為「吾-汝」的存在。當我們溫柔撫觸像朋友一樣從小陪伴著自己長大的院前橡樹,訴說自己心事時,這一刻我就是以「吾-汝」的存在來對待這棵橡樹。
在布伯的「吾-汝」和「吾-它」概念上,我又多加了一個概念。當我回頭面對自己,這時的我既不是「吾-汝」,也不是「吾-它」,而是「吾-吾」(I-me)的存在。「吾-吾」是我面對自己,和自己說話,觀照自己時的存在方式,後文我們在探討「內在溝通」時需要的就是「吾-吾」。如果我們根據以上的觀點擴展布伯的概念來探討三種心理肌力的話,自我調節能力就是與「吾-吾」(I-me)建立良好關係並進行溝通的能力;社交能力就是與「吾-汝」(I-thou)建立健全關係的能力;自我激勵能力就是與「吾-它」(I-it)建立具高效生產關係的能力。
無論是海德格的「此有」、沙特的「為他存有」或布伯的「吾-汝」存在,都是一脈相通的概念,全都將與他人的溝通視為人類存在的核心。為了成為一個人,我們需要溝通,三種心理肌力就是為了培養與自己、與他人、與世上萬物進行良好溝通和建立健全關係的能力。